国家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明确8条禁令

12月1日开始执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将涉及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企业。其中对项目管理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8条“禁止行为”引人关注。 由建设部推出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项目管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与受委托工程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在受委托工程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三)将其承接的业务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承接的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四)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五)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业主方利益,降低工程质量。 该办法还要求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取得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二)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三)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此外据专家点评,该办法在资质和执业资格管理方面也颇具新意。   据建设部透露,该办法反映了我国建设工程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长期实践与思考的成果,是针对如何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而制定的。该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光明日报》

我市公开招标今起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6月3日,快速环道东环线A段、红旗立交桥、建宁大桥的二期施工项目15个公开招标标段采用随机抽取方法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确定了入围投标人,此在我市招投标史上尚属首举。 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为减少投标人的投标成本,提高招标效率,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但如何从众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中确定不少于7家入围者?一直是令业主和监管部门头疼的事。以往,我市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采取诸如对投标企业考察定、依投标企业业绩定等、全由业主定夺的办法确定入围投标人,缺乏监督,公开、公平、公正性不高,或多或少给各种关系、人情,甚至腐败以可乘之机。 市重点工程快速环道东环线A段和红旗立交桥、建宁大桥的二期施工项目总投资逾1亿元,包括施工监理、路基路面、桥面铺装、桥体装饰、路灯装饰、园林绿化等15个标段,各标段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社会招标。结果有来自全国各地市370余家企业参与了投标报名。经资格审查,最终确认合格的潜在投标人163家。最多的一个标段报名队伍有25家。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入围投标人,业主市城市道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主动“避嫌”,在纪检、监察、招投标局等部门监督下,在公证人员的全程公证下,采用随机抽取方式,最终为这15个标段确定了63家入围投标队伍,既解决了业主确定入围投标人的难题,也创造性地破除了以往选择入围队伍的诸多弊端,最大限度地削弱了入围投标人确定过程中人为因素的作用,为从源头治理招投标过程中的腐败提供了新招;同时也充分展现了政府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